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就业援助”服务生转正后,服务期3年的工龄为什么不能套工资? | ||
| 来信人 | 就** | 来信日期 | 2015-08-03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梁县长: 您好!我是2011年市上招录的“就业援助”服务生,今年5月已到期。最近县人社局发文,对我们进行了重新安置,我感到很高兴,3年的服务期终于熬到头了。同时,有一个问题令我不解。 转正文件(庆人社发【2015】98号)说:服务期合并计算工龄,从2012年5月起计算。但是,转正定工资时却不计这3年的工龄。我感到不可思议,感觉对我们这些人很不公平,我们服务的3年里,工资比正式职工拿得少(每月1800元),什么降温补贴之类的也没有我们的份,但我们工作中干得并不比别人少,甚至比正式职工工作更积极、更卖力。别人的工龄就可以套工资,我们“就业援助”服务生的就不行?既然3年算工龄,为什么没有工龄工资?没有工龄工资,这3年的工龄还有什么意义?相关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对此我很疑惑,请梁县长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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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
| 回复部门 | 电子政务办 | 回复日期 | 2015-08-17 |
| 办理结果 |
2011年就业援助转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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