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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就业援助”服务生转正后,服务期3年的工龄为什么不能套工资?
来信人 就** 来信日期 2015-08-0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梁县长: 
  您好!我是2011年市上招录的“就业援助”服务生,今年5月已到期。最近县人社局发文,对我们进行了重新安置,我感到很高兴,3年的服务期终于熬到头了。同时,有一个问题令我不解。 转正文件(庆人社发【2015】98号)说:服务期合并计算工龄,从2012年5月起计算。但是,转正定工资时却不计这3年的工龄。我感到不可思议,感觉对我们这些人很不公平,我们服务的3年里,工资比正式职工拿得少(每月1800元),什么降温补贴之类的也没有我们的份,但我们工作中干得并不比别人少,甚至比正式职工工作更积极、更卖力。别人的工龄就可以套工资,我们“就业援助”服务生的就不行?既然3年算工龄,为什么没有工龄工资?没有工龄工资,这3年的工龄还有什么意义?相关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对此我很疑惑,请梁县长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08-17
办理结果
2011年就业援助转正人员: 
  你好 ,你于2015年8月3日、5日在县长信箱中关于《“就业援助”服务生转正后,服务期3年的工龄为什么不能套工资?》、《请梁县长能体谅我们的苦衷》的信访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我局已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  答复如下:
  一、2011年“就业援助”服务期满人员已经2015年7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县人社局以庆人社发﹝2015﹞98号文件全部安置,目前已上岗。
  二、根据《庆阳市2011年招考安置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第六条政策待遇规定:被录用为“就业援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上岗后实行聘用制管理制度,聘期三年。聘期内,每人每月由县(区)财政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后增加为1800元)。服务期满,自愿继续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综合考核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审批,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到乡镇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服务期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根据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就业援助项目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正式录用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5﹞102号)文件规定:“就业援助”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正式录用到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从服务期满下月起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因此,按规定“就业援助”服务期满正式录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从服务期满下月起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工资标准执行。按照甘政办发﹝2006﹞14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工资标准确定具体办法是按学历来确定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按所定职级(岗位)对应标准确定。
    三、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和津补贴项目中不存在工龄工资。
  综上,你的工资标准按照你所具有的学历执行转正定职工资,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按所定岗位等级对应标准确定。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仅行政机关公务员执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不执行工龄工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行政机关公务员也取消了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构成。如果你对于以上工资政策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你前来县人社局,我们共同探讨。
                             国米米兰app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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