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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柳树庄牟渠小组石油征路分歧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5-09-14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石油公司对牟渠小组原有道路进行征收,在原道路基础上进行加宽。但是柳树庄村商议的结果只给村民3米宽路面的补偿,现有道路平均宽度6米左右,与实际赔偿严重不符。鉴于这种情况,赔偿标准没有省、县下发的文件作为参考,村委提供的资料均为白纸,没有正规格式和签字盖章。我作为一名柳树庄村村民,对此事的做法表示怀疑和不解。望县委各位领导们详查并核实。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08-1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接到关于柳树庄牟渠小组石油征路分歧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经与太白梁乡衔接,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如下:
  经调查,信件中反映的石油征路为2013年10月份镇423井场所征的附属道路,全长共计2171米,其中柳树庄村大滩组牟渠小组1060米,柳树庄崾岘组1111米。柳树庄大滩组牟渠小组所征道路为原有村组道路,崾岘组道路为新修道路。
  2014年12月份,柳树庄村委会办回征地款后,召开村两委会会议商议分配方案,参会成员为村两委会成员、各小组组长、前任村干部,因大滩组牟渠小组道路为全村村民按每人30元出资所修的村组道路,当时宽有5米左右,后土地整理时加宽为6米,其中有一部分为村集体所有山荒地,崾岘组道路为新修道路,所以,村委会提出如下分配方案:1、大滩组牟渠小组道路分配方案为全村村民出资修路村民占3米;大滩组因集体土地和维修道路占1米;各农户占2米;2、崾岘组道路按实际占用农户土地进行分配。村两委会通过分配方案后,交由大滩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次村民小组会议全票通过,后常年在外务工的王风代提出异议,村民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只有王风代不同意分配方案,致道路征地款未分配。经乡村干部与农户协商后,现提出如下处理建议:分配方案仍然按照原村两委会商议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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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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