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米米兰app下载熊家庙办事处村民高维科以“县法院判决不公,宽纵犯罪分子,检察院不受理抗诉申请”为由信访处理单,我院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的审理情况
国米米兰app下载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6日以庆城检诉刑诉(2018)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某武犯交通肇事罪向我院提起公诉,期间,退回国米米兰app下载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5月22日,国米米兰app下载人民检察院建议恢复审理。高某科、杜某琴作为被害人高某寿的父母,以史某武致其子死亡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我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院于2018年7月26日、8月21日两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委托甘肃陇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为其全权代理参加诉讼。
二、案件的裁判结果
2018年9月13日,我院作出(2018)甘1021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1、对史某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被害人高某寿的丧葬费32863元、死亡赔偿金555268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交通费800元、住宿费1200元、误工损失6782元,共计596913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支公司在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被告人史某武赔偿486913元(已付230000元)。
三、裁判依据及理由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审理期间,公诉机关认为史载武具有逃逸、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庭审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亲属分别于2018年1月21日、29日、2月4日、5日、6日向被害人亲属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我院考虑被告人史某武归案后如实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确实具有悔罪表现,故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处。
判决书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书已生效(2018年10月9日生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支公司已将110000元汇入我院案件执行专户,正在办理兑付的相关手续。故本案的判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量刑畸轻的情况,合情合理合法,有效地惩治了犯罪,更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国米米兰app下载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高维科对史载武交通肇事案反映的有关事项的回复
县委办及信息办:
你办于2018年10月11日移交的高维科反映对史载武交通肇事案判决不公、检察院不受理抗诉申请之事的案件材料,我院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了核查,现已核查完毕,情况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高维科,男,汉族,生于1972年6月24日,国米米兰app下载驿马镇熊家庙村夏咀子自然村农民,系被害人高永寿之父。
二、被反映人
史载武,男,汉族,生于1987年3月13日,大专文化程度,国米米兰app下载驿马镇儒林村农民。2018年9月13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国米米兰app下载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三、简要案情
2018年1月20日19时许,史载武醉酒驾车沿夏涝池-熊家庙公路由北向南行至5KM+400M处时,与行人高永寿发生碰撞,史载武驾车逃离,高永寿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四、反映的问题
史载武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恶劣,法院依照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最低刑期判处,故意宽纵肇事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时,检察官刘怡麟拒不接受,默许法院宽纵行为。
五、核查情况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员经审查认为,史载武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属实。从案卷材料看,肇事时间是2018年1月20日19时30分,现场目击者第一时间报警,报警时间是20日19时34分,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并进行现场勘查的时间是20日19时50分,现场勘查笔录反映当时熊家庙卫生院出诊人员已先于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实施救治,医生曹春苗证实,当时到现场后,伤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随后送到中医院,确诊伤者已经死亡。经鉴定,高永寿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合并腹腔脏器损伤。综上所述,高永寿受伤严重,有医护人员及时到场抢救,从发案到医护人员到场救治约20分钟,抢救无效死亡,并非因史载武肇事逃逸延误治疗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区间在3至7年,依照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按照酒驾、逃逸、认罪、部分赔偿、未取得谅解等情节,予以按比例加减,所得量刑区间为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六、处理意见
申诉人高维科不服国米米兰app下载人民法院对史载武交通肇事罪的判决,其申请抗诉的诉求正当,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已正式受理,决定立案复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国米米兰app下载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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