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委葛书记:
开发商邵某以花盆,玩具车等物品长期占据业主共有部分面积(院子),且在其占据业主共有面积之外仍然限制车辆停放,2020年10月9日,开发商邵某妻子指示儿子又一次阻拦本业主将车辆临时停放于未影响小区其他车辆出入的小区业主共有面积之上,被开发商邵某儿子告知“我妈说不让你把车停在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开发商邵某妻子占据小区业主共有面积、屡次三番阻拦业主停放车辆,枉顾法律的尊严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活脱脱是一个“路霸”、“院霸”。恳请县扫黑除恶部门对长期霸占小区共有面积的邵某及妻子的违法事实核实并予以惩治。恳请县城管局对违法占有小区共有面积布置的玩具车、花盆等物品予以清除。
我本不愿惹事,但开发商邵某妻子步步紧逼,我实在不堪其累,故只能用这样的办法诉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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