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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征地款到底哪里去了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5-06-16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2002年10月在我家粮田地里打了一口井,当时石油上领导、乡上和村上来找我,他们说每亩地征地款9000元,期限为10年,由于我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对国家土地征用政策一无所知,他们又不给合同,就这样简单的达成协议,最后一共征了5.6亩,到最后灵征地款的时候出现了差错,2005年给了6000元,2009年给7000元和9000元,按照当时的征地条例应该赔偿50400元可是我领到手一共才22000元,不到一半,并且期限已超出10年,现在仍然投产使用,其他的征地款哪里去了,请领导为我做主,谢谢领导,希望您早点能看到此信。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07-13
办理结果
                         关于群众反映土地征用费分配兑付问题的答复 

    我局收到县长信箱20150616094820号关于土地征用费分配兑付问题的信访件后,立即派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的土地征用费是按照《国米米兰app下载土地征用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分配和使用的。1992年4月24日我县庆政发〔1992〕14号文件下发的《庆阳县土地征用费管理办法》及2003年11月26日庆政发〔2003〕145号文件下发的《国米米兰app下载土地征用费管理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可按其总额30%付给因征地而造成困难的群众做生活补助费。剩余70%留作集体所有,应集中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就业人员安置、兴办乡镇企业和公益事业支出”。 2006年3月28日我县对《国米米兰app下载土地征用费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并以庆政发〔2006〕27号文件印发,该办法第四章第9条“被征地农户承包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后,村组无法再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按征用面积的地价标准全额发给农户,由其自谋职业”。第10条“被征地农户承包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但村组及时给农户调整了土地的,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村民小组所有”,第11条“被征地农户承包的土地部分被征用且再不调整土地的,应按被征用面积的地价标准全额发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第12条“农民部分承包地被征用后,村民小组统一调整了土地,致使人均土地占有水平下降,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可按每户失去土地比例统一发放”,第13条“村民小组全部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小组所有,采取兴办乡村企业、参加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等途径进行安置,以解决村民的长远生计”。
    经调查,白马铺乡冉肴村东山自然村村民杨满贵5.788亩承包地2002年被油田征用,用于修建西22-36井场,其中塬地为5.128亩,征用地价为每亩9944元;山地为0.66亩,征用地价为每亩6307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为55155.45元。杨满贵于2003年12月1日、2006年10月10日、2009年6月20日分别领取征地款20437.39元(其中含边角地补偿3890.74元)、16546.65元、9376元,共计领取土地征用款46360.04元,个人领取的土地征用费占总土地征用费的77%。杨满贵承包地于2002年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应执行1992年4月24月印发的《庆阳县土地征用费管理办法》(庆政发〔1992〕14号文件),个人领取的比例为总额的30%,而杨满贵已领取土地征用费的77%。达到并超过了规定标准,不应再领取,剩余款项按规定应留作集体所有,用于发展生产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土地被依法征用后永久变为国有土地,不存在征用10年之说。
                       



                                            国米米兰app下载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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