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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准生证问题
来信人 阜** 来信日期 2015-06-2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一胎儿子二胎批准生证流程和上户问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07-15
办理结果

网民你好: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5)只生育一个女孩的;(6)一方系少数民族的;(7)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农村或城镇居民,如果一孩是男性,且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均不办理二孩生育证。政策外生育的,需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孩子上户请到公安部门办理。

                                      国米米兰app下载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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