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你好: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5)只生育一个女孩的;(6)一方系少数民族的;(7)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农村或城镇居民,如果一孩是男性,且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均不办理二孩生育证。政策外生育的,需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孩子上户请到公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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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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