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8-15 | 发布机构: | 卅铺镇 |
| 生效日期: | 2018-03-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卅铺镇关于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令》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1月6日省政府发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令》(甘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本着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牢记“防火责任重于泰山”、“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搞好森林防火令落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防火令的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积极组织认真学习《防火令》, 尤其学校更要积极宣传《防火令》,对中小学生加强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特别是山区的学生是教师重点防火监护的对象,一旦出现问题,不但要追究家长的经济责任,而且要追究学校领导及教师的管理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和出入车辆司机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严禁随地点火取暖,强化火源管理要全面提高群众对防火工作的认识,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齐抓共管,杜绝火灾的发生。各村组要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加大对《防火令》的宣传,要在群众主要居住区、集市、街道张贴《防火令》,必须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中,抓在手中,落到实处。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抓防火,就是抓造林、抓发展、抓效益、抓生产力,坚决克服麻痹、侥幸不负责任或推卸责任的思想和行为,对防火工作进行层层把关、落实到人。各村要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担任,下设值班员、灭火队、禁牧队,队员不得少于50人,人员要招之即来、来之能战,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机,保证昼夜畅通。
(二)抓好火源管理,杜绝各类隐患发生
火源管理是防火的根本,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并举,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实行“八禁止”,即:禁止牛羊出村,禁止散闲人员进入林地,禁止放火烧荒,禁止带火种入山,禁止林区上坟烧香,禁止在林地烧火取暖,禁止智障人员、学生、儿童进入林地,禁止一切未经批准在林地的用火行为。各村在林地林区承包出去的挖沙、采石、采矿的矿产业由各村统一管理,负责签定防火协议。各村委、管护员要明确自己的区域范围,不间断地巡山观察,发现有烟就查、见火就罚、肇事就抓,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镇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电话值班,领导带班,保证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立即投入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过火面积减少到最低程度。对擅离职守、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做好扑救与管理工作准备
森林火灾来势无情,危险极大。为此,必须做好扑救工作的充分准备,人员必须在册,素质必须过硬,扑火工具必须人手一把落实到位。我镇地形概貌为三层楼,有山、川,平川的方田林网、绿色通道、四旁树木年年有火烧人损现象,屡栽不齐,田间禾杆、菜皮、杂草等可燃物是火源的前因。各村委要不断组织人员整治环境、消除隐患,对人为损坏树木要依法追究。镇政府要求各村要常抓不懈,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严格奖优罚劣,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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