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909036-4-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 生效日期: | 2020-04-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关于印发《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队:
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9〕217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二、抽查事项
(一)抽查范围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年初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单位)及其他一般监管企业(单位)。
(二)抽查内容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①对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
②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配套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建设,验收报告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③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
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处理效率,运行、维修记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并联网运行,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或作业过程中擅自闲置、停运、发生故障不及时检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其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⑤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污染源位置及配套的相关设施,环境监测报告、自动监控数据、验收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有无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染物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⑥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依法公开。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检查
对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关的单位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的抽查。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方法,场内使用临时贮存设施、场所符合相关标准,不具备自行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能力的企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三、时间安排
(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根据抽查计划,分季度抽取检查对象,完成随机抽查工作。从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派发任务清单。
(二)开展现场检查。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环境问题查实查细。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及时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于每月初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做到检查过程全程记录,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做到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
现场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要求,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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