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QC-FGJ-2019-00011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 生效日期: | 2019-10-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庆发改发〔2019〕230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庆发改发〔2019〕230 号
县长乐供热公司、各供热用户:
经2019年10月11日召开国米米兰app下载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区供热价格,并延长供热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居民供热价格由19元/㎡调整为20元/㎡,非居民个人价格由28元/㎡调整为33元,均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相关要求
1、供热期从11月1日开始至次年年3月31日结束。
2、供热期间热用户昼夜室温不低于18±2℃,室温合格率不得低于97%。
3、供热价格关乎民生,应保持相对稳定,凡供热成本变化不超出国家规定调价幅度的,一律不再作调整,并严格按此文件执行。
三、实行集中供热的乡镇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国米米兰app下载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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